安阳市选派市直单位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公告
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,锻炼培养干部,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,经市委研究决定,在全市开展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试点工作。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开展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及建立农村“六大员”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安发[2010]11号),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派计划
从市直单位选派31名优秀党员干部,到全市31个村任职,任职时间为3年。
二、选派人员的条件
市直党政群和正县级事业单位的副县级或正科级干部,中共正式党员,政治素质好、工作热情高、开拓能力强、有发展潜力、热心农村工作、身体健康。副县级后备干部作为选派重点。
三、驻村任职职责和待遇
选派干部分别到各县(市、区)的31个试点村任职,试点村党组织书记缺职的,由选派干部任书记;试点村有党组织书记的,由选派干部任第一书记。
派驻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期间的工作职责和待遇,按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开展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及建立农村“六大员”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》执行。
四、选派程序
1、符合条件的市直单位党员干部填写《安阳市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报名表》;
2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;
3、单位党组(党委)研究同意后,报市驻村办;
4、市驻村办审核并提出初步人选,进行考察。
5、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正式人选。
五、有关要求
1、2010年8月20日至8月26日为个人报名和单位审查研究时间。
2、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于8月27日9:00前将报名表报市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办公室(办公室设在市委党校教学楼4楼,联系电话:2523631,2523632,2523633)。
3、可以登录安阳党建网(http://www.njsoupos.com/)下载报名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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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8月18日